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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油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2018年03月30日 16:51 西安石油大学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强化学校预算调控职能,保证预算权威性与严肃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和《西安石油大学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等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承担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进行各项经济活动的前提和依据。学校预算分为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综合预算与校内综合预算。上报的综合预算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校内综合预算(以下简称预算)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 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两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学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必须纳入预算管理。

第六条 预算应当遵循全面预算、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讲求绩效的原则。预算要优先保证教学工作资金需求,保证教学经费逐年增长,保证教学经费增长幅度不低于学校收入增长幅度。

第七条 预算一般采取年度预算,预算年度自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必要时可编制中长期预算(3年—5年)。

第八条 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九条 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单位)预算管理职能:编制经费预算方案,统筹安排单位各类经费支出;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定期(一年至少一次)向教职工或教代会通报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条 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工作,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实行指导、监督和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预算编制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拟定预算建议方案;提请学校审议和审定通过;指导和监督各单位预算执行及控制;向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校财经委员会负责审议年度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党委会批准。校财经委员会下设教学经费使用指导与审核工作小组、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指导与审核工作小组和保障运行经费使用指导与审核工作小组三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学校教学经费、学科建设经费及保障运行经费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负责审定学校预算方案和一般预算(50万元到100万元)调整方案,审定学校有关预算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校党委会负责批准学校预算方案和审定重大预算(100万元以上)调整方案。

第三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五条 收入预算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计划。学校预算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具体包括: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等。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教育事业收入与科研事业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六条 支出预算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科研活动、基本建设和其他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学校的预算支出包括基本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基本经费支出是指学校为维护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经费,包含教学事业经费支出、行政管理经费支出、保障运行经费支出等。

(二)专项经费支出是指学校在特定的时间内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另行安排的项目费用,包含教学专项经费支出、行政专项经费支出、保障运行专项经费支出及其他专项经费支出等。

(三)经营支出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其他经费支出是指学校除基本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经营支出之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及不可预见经费支出等。

第四章 预算编制

第十七条 预算编制程序为“二上二下”。

“一上”:各单位(包括教学、学科建设和保障运行经费使用指导与审核三个工作小组)按照学校要求,编制上报本单位下一年度的收支概算。

“一下”:校财经委员会审议预算收支情况并下达各单位预算控制数。

“二上”:各单位在预算控制数范围内,按照《西安石油大学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明细预算,经教学、学科建设和保障运行经费使用指导与审核工作小组审核后上报。

“二下”:预算方案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党委会批准后正式下达。

第十八条 预算收入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各类收入情况进行综合测算。各单位应将所有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漏报、少报或瞒报。

第十九条 预算支出按基本经费支出预算、专项经费支出预算、经营支出预算、其他经费支出预算分类编制。

(一)基本经费支出,包括教学事业经费支出、行政管理经费支出、保障运行经费支出等。

1.教学事业经费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包括院(系)人员经费、基本教学经费、教学辅助经费、学生事务及科技工作经费支出等。其中,院(系)人员经费暂由学校承担,待相关条件具备后纳入院(系)预算;基本教学经费支出预算按定额及标准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编制;教学辅助经费、学生事务及科技工作经费支出等预算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编制。

2.行政管理经费支出是学校开展行政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包括行政部门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及专项经费支出等。行政运行经费预算由学校按定额、标准进行编制;行政专项经费预算由各行政部门负责编制。

3.保障运行经费支出是指维护学校日常运行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后勤部门的人员经费、基本保障支出(学校公共支出的水、电、气、暖,物业费、安保费及日常维修维护费等)。基本保障支出预算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编制。

以上支出预算中的人员经费支出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外聘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经费支出等。

(二)专项经费支出,包括教学专项经费支出、科技专项经费支出、行政专项经费支出、保障运行专项经费支出等。

1.教学专项经费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及教学相关活动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包括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省属高校“四个一流”专项、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学科建设专项、教学实验室建设专项等。

2.科技专项经费支出是指科研项目支出。

3.行政专项经费支出是指行政管理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项而设立的项目支出。

4.保障运行专项经费支出是指为保障学校稳定运行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包括维修改造专项、专用设备购置专项等。

教学专项经费、行政专项经费及保障运行专项经费支出预算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按照轻重缓急排序,纳入学校项目库管理。

(三)经营支出

经营支出根据学校经营状况进行编制。

(四)其他经费支出,包括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基本建设支出、不可预见支出等。

1.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是指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2.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学校用于基本建设的支出,根据基本建设规划按项目进行编制。

3.不可预见支出是指学校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不可预见开支,一般不超过支出预算总额的5%。

第二十条 院(系)及有关单位可动用创收及其他经费弥补教学事业费和专项经费的不足,也可用基本教学业务费弥补专项经费的不足,反之则不被允许。

第二十一条 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无特殊原因,“三公经费”预算应逐年递减。

第二十二条 经费原则上不允许跨年度使用。专项经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应在下一年度预算申报时按新项目重新申报。

第五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三条 预算方案由计划财务处汇总编制后报校财经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 校财经委员会审议预算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二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审定预算方案报党委会批准。

第二十六条 预算草案经党委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 预算执行

第二十七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全校预算的具体实施工作,应严格按照预算进行支出管理,不得超出权限办理无预算或超预算的支出。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对本单位的预算执行负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预算执行的审批,如需单位其他负责人审批的须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并报计划财务处备案。

第二十九条 预算年度开始后,学校预算方案正式下发前,可以安排上一年度允许结转的支出,以及参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基本支出。

第三十条 各单位的创收收入必须全部上缴学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私设“小金库”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在预算执行中,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综合分析。

第三十二条 项目支出应在下达的预算额度内严格执行,不得自行调整和变更,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

第三十三条 确因不可预见情况需动用不可预见费的,按照《西安石油大学校级会议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章 预算调整

第三十四条 预算调整是指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为政策变动,临时事项和预算差异等原因,需要对后期的预算内容、支出范围进行调整或增减,以提高预算的科学性。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必须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金额。

第三十六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汇总各单位上报的预算调整申请,并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报请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八章

第三十七条 决算是指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是对全年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是学校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八条 每年年度末,学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年终清理、转账、结账并编制会计决算报告。决算报告的编制要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九条 决算报告须提交学校审核批准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九章 预算绩效考核

第四十条 预算绩效考核的内容

(一)制度建设、管理措施评价:主要包括各单位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情况等方面。

(二)资金使用情况评价:主要包括资金的申请,资金的使用范围、使用进度、使用合理合规等方面。

(三)资金使用效益评价:主要包括预期目标完成情况、完成的质量、及时性和项目完成后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

第四十一条 预算绩效考核办法

(一)学校负责预算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二)预算年度末,各单位上报预算考核任务书,内容包括预算管理措施及制度建设情况、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情况等。

(三)学校根据各单位预算考核任务书,对单位预算绩效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考评结果予以表扬或批评,并将考核结果与下年度经费预算挂钩。

(四)学校将预算绩效考核项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十章

第四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议。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对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议。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定期对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检查,并协助各单位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十五条 审计处对学校预算编制、调整、执行情况和财务决算实行审计监督。

第十一章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执行国家、学校有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西安石油大学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西石大财〔2005〕4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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