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学校2023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5日(星期三)放假,共1天。
二、相关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各级值班人员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在岗在位、履职尽责,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清明假期校园安全稳定。
党政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
上一条:关于申请澳门特区政府研究生奖学金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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