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及《西安石油大学院(系)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指导意见(2020-2022年)》(西石大人〔2020〕108号)和《西安石油大学年非院(系)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指导意见(2020-2022年)》(西石大人〔2020〕109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本轮聘期期满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发展性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聘期综合表现,强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意识,为新一轮岗位聘任工作提供依据。
二、考核范围
现受聘专业技术岗位四级及以下人员。本轮聘期考核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列入本次聘期考核人员范围: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不满三年;
2.本轮聘期内晋升了职称;
3.首轮目标考核实施期间的青年博士。
三、聘期考核依据和内容
1.依据各单位与专业技术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受聘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三年期间履行岗位职责及聘期目标完成情况,重点考核师德师风和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发展潜力,具体包括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管理服务等方面。
2.各单位根据分类、分型、分级的原则,细化和完善各类各级岗位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具体指标,按照学校相关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和科研业绩量化计算办法分别统计工作业绩,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四、考核程序
(一)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工作,研究解决考核过程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如下:
组 长:李天太
副组长:李延平 陈军斌 程永清 张荣军
成 员:各院(系)及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各院(系)成立以院长(主任)任组长,组成人员不少于7人的岗位考核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岗位考核实施方案,组织岗位考核工作,研究确定岗位考核结果。
(三)档案馆、实验室管理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审计处、财务处、国有资产处、基建处、后勤处、图书馆、期刊中心、校医院等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二级单位,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的考核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岗位考核实施方案,组织岗位考核工作,研究确定岗位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
(一)聘期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聘用单位应给出明确结论。完成岗位聘用合同约定内容的为合格。未能完成岗位聘用合同约定内容的为不合格。
(二)聘期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认定为不合格:
1.未经备案批准,教授、副教授一年内未给本科生上课或未达到32计划学时的;
2.聘期内,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2次以上或不合格1次以上,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或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的;
3.在聘期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
4.无故不参加聘期考核者。
六、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填报
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西安石油大学专业技术人员2020-2022年聘期考核表》,总结本聘期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所聘单位。
(二)基层单位党组织考察
所聘单位基层党组织对申报人的政治立场、思想道德、行为规范、师德师风等表现进行考察。
(三)单位初审
2月21日-23日,各单位召开初审小组审核会议,对申报人员及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查,确保人员信息、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四)单位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公示
2月24日-3月2日,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各类各级岗位考核评价标准,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聘期目标完成情况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给出聘期考核等次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五)资料报送
3月8日,各单位将签署意见的《西安石油大学专业技术岗位2020-2022年聘期考核结果统计表》和考核实施情况报学校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学校审定
3月15日前,学校审定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核结果。
各单位在学校总体安排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各环节时间。
七、考核工作有关说明
1.聘期内引进的省部级高层次人才以及二、三级教授,由高层次人才办公室按照岗位聘任合同,统一组织考核。
2.“双岗”聘用人员须在其学科归属学院进行考核。“双岗”聘用正处级、副处级可分别减免受聘专业技术岗位教学工作量的50%和40%。
3.聘期内,专业技术人员如休产假等特殊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假期内的教学、科研基本工作量不作要求;挂职、扶贫、驻外等学校选派的教师,外派期间视同完成同类人员的教学、科研基本工作量;各类国内、外访学等进修人员,进修期间类比本人其余年均工作量,视同完成同类人员的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按所聘岗位要求执行。
4.距规定退休年龄两年以内的人员,教学、科研工作量按所在单位同类人员的80%执行。若下一轮聘任竞聘高一级岗位,则仍需完成同一岗级相应教学科研任务。
5.聘期内岗位调整的人员按调整后的新岗位进行聘期考核。
6.聘期内调入或晋升现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如竞聘高一层次岗位的,应对其调入或晋升时间后的业绩成果进行考核。
7.业绩成果均应为本轮聘期内新增成果,已使用过的成果不得再次使用。在本聘期内结项的研究项目均可计入本聘期考核积分;在本聘期内新增的立项项目(未结项)可按40%计入本聘期考核积分,在下一聘期结项时计入60%积分,在不同聘期内不重复计算。学校核拨的科研启动费或助推计划费不作为科研经费量化计算。
8.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级、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不合格人员,扣发聘期第三年绩效工资奖励部分,下轮岗位聘用中至少降低一级岗位聘用,并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
八、其他要求
(一)聘期考核工作是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岗位匹配度进行考察、审核和评价,是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涉及到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事关学校发展大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工作,统筹安排,夯实责任,提高效率,认真做好本单位的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对学校负责、对本单位负责和对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对各单位聘期考核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经学校核查属实,按有关要求限期整改,同时减少下一轮岗位聘用的高级岗位指标数。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人事处报批学校后予以解释。
人事处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