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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西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3年01月04日 09:02 校医院 点击:[]


近日,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根据《西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22]62号)要求,联合制定了《西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明确西安市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细则实施后,西安市参保职工门诊看病可以报销,个人账户的资金也可以给家庭成员使用。细则适用于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校医院已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见附件。

 (市医保发〔2022〕123号)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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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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