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根据《西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22]62号)要求,联合制定了《西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明确西安市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细则实施后,西安市参保职工门诊看病可以报销,个人账户的资金也可以给家庭成员使用。细则适用于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校医院已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见附件。
(市医保发〔2022〕123号)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校医院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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